文/蔡壁如授權、醫健新聞網整理
近期社群網路一張將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刺青在手腕上,引發各界討論曾在臨床當護理師的前立委蔡壁如指出,關於DNR註記在健保卡上的做法,確實有其局限性,由於醫護人員在急救時,往往無法第一時間察覺健保卡上的DNR註記,因此,可能導致醫療行為與本人意願不符,其次,預立醫療DNR的臨床條件是相當嚴格,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這些條件旨在確保患者於無法治癒或生命品質極低的情境下能尊重其自主意願,不進行過度醫療干預,最後,無論在臨床又或者新聞媒體皆會看到,即便病患有預立醫療DNR,只要家屬要求急救,醫護人員擔憂被告的情形下還是得救,主因在於「害怕家屬提告」!
長照3.0政策以「安寧善終」為核心,深化《病人自主權利法》,重點推動特定對象免費「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ACP)」,強化機構安寧療護品質。主要作法包括擴大補助對象,讓高風險病患能提前規劃末期醫療,連結長照與居家安寧。
長照3.0之自主預立醫療核心作法:
1.擴大ACP諮商補助: 針對符合特定疾病或高齡之長照服務對象,提供「一生一次」免費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ACP)」 服務,降低民眾規劃善終的門檻。
2.出院準備銜接善終: 強化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個管師與居家安寧團隊提早介入,確保留院治療的慢性病患,在出院後可直接銜接居家安寧居家服務。
3.機構安寧品質提升: 將預立醫療決定書 (AD) 的簽署概念融入長照機構,推動機構內安寧緩和療護,讓住民在長照機構內即能落實尊嚴善終。
4.病人自主權落實: 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的五種臨床條件(如末期病人、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者,能透過ACP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
長照3.0旨在將「病主法」的預立醫療決定與日常長照服務(居家、機構)進行跨領域整合,讓「在地安老」同時達成「安寧善終」的目標。
如何在健保卡註記預立醫療?
要在健保卡註記預立醫療決定,必須先預約ACP諮商門診,需親屬或意願代理人陪同,首先,需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完成後,醫療機構會將相關資料上傳至衛福部中央資料庫,接著可持身分證及健保卡至醫院、衛生所或指定單位申請註記,並由工作人員協助將預立醫療資訊記錄於健保卡晶片內。註記後,醫護人員在就醫時能即時查詢,保障病人自主權利。此外,建議保留相關文件副本,並與家屬及醫療團隊溝通,確保善終意願獲得尊重與落實。
目前台灣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服務的醫療院所包括多數大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部分地區醫院,例如:台大醫院、榮總醫院、馬偕醫院、長庚醫院、台中榮總、新竹馬偕、成大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等。此外,各縣市衛生局網站通常會公布轄區合格提供ACP諮商服務的醫療院所名單,建議可先上網查詢或直接致電醫院諮詢預約流程。不同院所可能有專屬的預約窗口與諮商時間,部分醫院也提供線上預約系統,方便民眾安排諮商。
預立醫療照護(Advance Care Planning,ACP)是指患者在健康狀態時,預先與醫療人員、家屬討論並訂立醫療決策,包含DNR、維生治療選擇等。預立醫療有助於在患者失去自主能力時,仍能執行其原先的意願,避免醫療資源浪費並維護生命尊嚴。










